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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的性质和解除关系的方法

关于未婚之男女所形成的同居共同生活的关系,虽然此类关系在法律上并非属于合法的婚姻地位,但是同样无法受到法律制度的有效保护。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并不会过多地进行干预或鼓励。
针对涉及到的单纯解除同居共同生活关系的法律争议,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立案审批。
然而,如若当事人之间因同居共同生活而引发的财产划分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提起了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以法律程序予以正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新修订: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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