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如若考虑争取孩童的
抚养权利,以下的办理步骤便尤为重要:
首先,协议变更。
根据相关
法规的明文规定,只需要在变更
抚养关系方面有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以及能够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便应当得到允许与认可,即代表着
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私下协商,随后再向法院提出申请以获得变更。
其次,
诉讼变更。
倘若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或者其中一方希望重新取得对
孩子的抚养权,那么便可通过提
起诉讼来实现这一目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