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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失公平的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在司法实践中,公允性缺失的工程合同并不必然视为有效。这是由于这类合约可被认定为可撤销性质,因此受损方可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出撤销请求。若无受损方主动撤销之举,那么此类合同将被判定为有效;但如若受害者提出了这一申诉,那么这类合同将会被裁定为无效。所以,对于公允性缺失的合同而言,其法律效力的决定因素主要在于受损方是否行使了撤销权来主张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新修订: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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