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票据开具日期需以大写方式表达,具体要求为:其中数字部分亦须使用大写形式。
想必您已经熟知,大写数字的书写规则如下:“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和“拾”皆须照此方式进行书写。
值得关注的是,贰月壹日至玖月贰十日前序签章上大陆必写字数为“零”字。
至于拾月至贰拾玖日的数字则须全称为贰拾日及贰拾若干日。
此外,在电汇单上的日期填写方面,请务必
保证所填日期为实际申请电汇当日日期。
在此特别提醒您,前往银行办理电汇业务前,建议暂勿进行相应日期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须包含以下内容:支票名称;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四条
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