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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赔偿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有关安置补偿事宜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凡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的,应当在知悉或应知政府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但法律若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则不在此限。
关于因不动产物权引发的争议案件,自该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才提出;
对于其余类型的争议案件,自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超过五年后仍未申诉的,将不再获得人民法院的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新修订: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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