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伤害情况下,伤员有权利获得如下补偿:
首先是
医疗费用、因此而产生的
误工收入、对伤情需要进行看护消耗的
护理费用、受伤期间为保障出行所支付的
交通费用以及必要支出的住宿费用、以及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给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补充费用等。
另外,若该次事故直接导致受害者身体机能受到严重损伤甚至丧失部分功能,那么受害者将有权获得
伤残赔偿金、购置与身体残疾程度相匹配的残疾辅助器械费用、被
扶养人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生活费用、康复过程中所需的护理费用以及必要的术后治疗费用等待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