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抵销”,是指在
当事人双方均负债的情况下,各自通过将彼此的债权转化为对应的对等
债务来实现
债务清偿的行为。
具体来说,抵销所依据的
法律行为根据其产生的不同原因,我们可以将其区分为法定抵销以及协议抵销两种类型。
当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相互承担的债务时,只要这些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及品质保持一致,任一一方都有权直接将自身的债务与对方已到履行期限的债务进行抵销计算;
而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所涉及的标的物种类及品质并不完全相同,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后,仍然可以做出相应的抵销决策。《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
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