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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涉及盗窃、抢夺及毁坏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和印章之不法行为的罪名,系指非法获取、公然夺取或恶意损毁、毁灭国家机关所发布的各类文件、证明文件以及印章等法律凭证的恶劣举动。此等罪行属于典型的行为犯,其核心要义在于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伪造、变造或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印发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行为。一旦行为得以发生,便应视为已经构成犯罪事实,必须立案予以追查。对于任何触犯本罪的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同时科以罚款;若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判处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同样受到罚金的惩戒处分。所谓情节严重者,主要是指实施盗窃、抢夺或销毁公文、证件、印章数量过大的犯罪行为;屡次实施此类犯罪行为;在盗窃、抢夺或毁坏之后,又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动;造成了较大数额的经济损失;对国家机关的声誉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等等。《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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