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交通事故时,倘若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或者
主要责任,那么应当先行支付
医疗费用以确保受害者及时得到救治。
待伤者康复出院之后,再根据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
误工费以及生活费用等方面进行详细核算,全责的驾驶员应对这些费用承担全额赔付义务。
对于已经投保有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驾驶人,其可依据
保险合同获取保额内的理赔,而超出保额范围的费用则需由
侵权负责人负担赔付。
若是主要责任方造成的事故,那么双方需要共同协商判定责任比例,并按照此比例进行相应的
赔偿。
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受害者即可
提起民事诉讼来寻求法律救济。
其中,已投保有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驾驶人,其只能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金额范围进行赔付,如若理赔金额超过约定的保额,超额部分仍需由侵权负责人继续负责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