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
违法生产和销售假冒
伪劣商品的行为是会受到
刑事制裁的。
具体而言,对于涉及到此类
犯罪行为的
量刑标准,通常情况下是按照罪犯所涉获的销售额作为参照进行衡量的。
具体示例如下:
假如某罪犯所生产和销售的
假冒伪劣产品的总销售额高达50,000元人民币以上,或者但凡上述产品尚未正式进入市场销售环节,现有的价值已经达到150,000元人民币以上,那么法院将会依照
法规定义,对该罪犯处以二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之惩罚。
如果该类罪犯所涉及的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达到了20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话,那么他将面临着二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根据所得销售额的数额交付相应比例的
罚金。
然而,如果这类罪犯所制造和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超过了500,000元人民币,那么他将会被处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还必须按其销售额的特定份额交付罚金。
最后,若该犯的犯罪行为严重且涉及销售额超过了2,000,000元人民币,那么最高可判处他/她15年的有期徒刑或者直接对其处以无期
徒刑,在此情况下,法院甚至可能对其财产作出没收处理。《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