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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既遂量刑标准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属于刑事犯罪范畴,其法定量刑区间为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以相应罚金;
若涉及到法律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时,则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仍需缴纳罚金。
此罪行定义为,任何由中介组织或具有相关资质之从业人员承担的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及法律服务工作中,存在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且情节重大者。《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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