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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要什么手续呢

在前往贵市民政部门进行离婚办理的过程中,以下步骤是至关重要的:首先,(1)请务必仔细筹划并起草好你们之间的离婚协议。这份协议书应体现出你们是基于自己的意愿而选择离婚,并且对于关于孩子抚养权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分担等事项已经取得共识;其次,(2)递交申请,正式启动办理过程。此时,你们必须携带好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及之前制定的书面离婚协议,亲自赴一方的长期居住地所在的市民政机关,正式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第三个环节,(3)经过30天的冷却期结束后,任何一方如有异议,皆可在该期限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即为我们通常所说的“30天冷静期”。等到这个阶段结束之后,(4)在接下来的30天时间里,从第31天到第60天这段期间,你们需要再次亲自来到民政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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