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
一房二卖”,就是指同一套房产的所有人在短时间内分别与两个或多个潜在购买者签订买卖协议。
在此过程中,出卖方往往已经从所有这些买家处获取了相应的
购房款项,然而实际操作起来却是无法同时满足所有买受人对该房地产的需求。
当这种情况被严格地判断为构成
合同诈骗罪行之时,公安部门便有权根据事实给予
立案并展开
刑事调查。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实践中,“一房二卖”的现象并不鲜见,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买家可采取以下几种应对策略:
1.寻求沟通调解的方式。
首先与出卖方进行充分的对话和协商,并参照相关法律条文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倘若沟通无果,断然决定通过法律手段予以维权。
2.
提起民事诉讼。
买方
当事人应当积极开展取证工作,整理
证据材料,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若涉及到
合同诈骗行为,买方也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投诉。《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