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商业机密的定义及其法律范畴究竟何谓商业机密呢?具体来说,它是指那些未经公开且无法通过常规公开途径获取的拥有经济效益的
知识产权上的信息或资料;
这些信息或资料具备显著的实用性质,能够为持有者创造实质性的经济收益或是竞争优势;
同时,所有权人还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举措来加以保护,如签署
保密协议,设立严谨的保密规章制度以及采取一系列合理有效的保密防护措施。
二、泄露商业机密所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及惩罚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二百一十九条内容,明确指出了一系列可能涉及
侵犯商业秘密的
违法行为,如非法获取商业机密、盗用、滥用他人商业机密等,如果这些行为给商业机密的权益方造成重大损损失的话,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的严厉处罚;
而对于情节尤其恶劣、涉及金额巨大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
徒刑并处
罚金的更为严重后果。
同时,《刑法》还强调若明知此行为将会产生侵害他人商业机密的后果却仍然选择获取、滥用或曝光他人机密的,我们也将对此类行为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
犯罪行为进行惩治。
在这里,所谓的“商业机密”是指那些未被公众广泛了解并且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价值,并已由权利人投入严密保密措施的技术专长及经营策略等重要商务信息。
而“权利人”则主要是指商业机密的所有者以及经商业秘密所有人批准许可并实施运用的商业机密使用者。
此外,倘若单位犯下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所述
违法行径,那么依据本节相关条款之规定,他们将面临单位罚金的
赔偿,并对其负有
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和相关
责任人员给予依法追究。《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
盗窃、贿赂、
欺诈、
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
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