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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哪种行为扣12分

机动车驾驶员触犯以下任意一种违章违法行为者,将面临一次累计扣分为12分的处罚:(一)饮酒过度且仍驾驶机动车辆的;(二)将车辆交由未持有有效机动车驾照的人员驾驶的;(三)擅自驾驶未经登记注册或许可的机动车辆;(四)未经授权,擅自挪用、转借机动车牌照或驾驶证;(五)擅自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照、驾驶证或使用已经过期无效的机动车牌照、驾驶证;(六)驾驶规定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却硬闯入高速公路;(七)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倒退、逆向行驶或从中间隔离带掉头、转弯的危险行为;(八)未能按照高速公路行车要求正确停车;(九)在高速公路上因车辆故障或事故而停车,但没有按照规定开启警示灯及设置警告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最新修订: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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