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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其中一方有精神病是否可以离婚

若有一方在婚姻关系中罹患精神疾病,则在法律层面上允许其进行离婚程序
此类情况下,精神残疾方因其法定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因此无法达成双方协议的离婚方式,必须通过直接提起法律诉讼以实现离婚目的。
假如在此之前为精神残疾方开具的监护人愿意支持并协助其完成离婚手续的相关事宜,并与另一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便可以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假设前述监护人并不赞同这一决定,且另一方向司法机构提起离婚诉讼时,必须前往该地区的法庭进行相应的法律申诉
经过此过程后,法庭可能会采取必要措施来确保精神残疾方日后生活、财产权益等方面得到合理安排。《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最新修订: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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