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版协议
离婚的流程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备妥一份书面的
离婚协议,这份协议中必须充分体现男女双方都是基于自愿原则来解除彼此的婚姻关系并就
孩子抚养权、
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偿还等相关事宜达成了一致性意见。
接着,我们需要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提供
身份证件、户籍资料、
结婚证书以及书面的离婚协议等必要文件,以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在此过程中有一个必须注意的重要步骤,那就是在
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的30天内,如有任何一方反悔不愿
离婚,则有权行使撤销
离婚登记申请的权利,因此这个阶段也被称之为“30天的冷静期”。
如果30天的冷却期满,那么从第31天起直至第60天,男女双方都应该再次亲身赴民政局,申请领取
离婚证。
而在
诉讼离婚方面,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
起诉阶段,具体而言即是,一方向人
民法院提出请求依法解除与另一方的婚姻关系的请求。
在提起
诉讼的同时,应当向法院
递交包含起诉内容的诉状以及相关案件副本;
(2)随着
诉讼程序的启动,进入审理阶段,这包括从法庭接手案件起,直到做出最终判决前所进行的所有调查工作的汇总;
(3)终于是到了决定是否
准予离婚的关键时刻——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将视情况予以调解,如调解无果,将要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通常都会公开宣告,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发布
判决书之后的十日内完成送达工作;
至于定期宣判的案件,则在宣判之后立即发出判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