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
犯罪嫌疑人涉嫌触犯了
刑法法规且被认为具有较高可能性需受
羁押之虞,那么对于怀孕或正哺乳期的妇女,公安机关在为其提供
保证金或保
证人后,也可考虑不对其实施
逮捕并予以取保候审(以防止
保释期间的社会安全性受到潜在威胁)。
2.若涉及的是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的
违法行为,应当给与
行政拘留处罚的被告人,但鉴于其同时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且其婴儿尚不足一岁,则应当免于执行这一行政拘留惩罚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