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民向公安局依法请求领取新办、更换及补发的居民
身份证件,该主管部门有责任依照规定在期限内尽快为你落实办理手续。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从你向公安局
递交《典型公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的那一刻算起,他们应该在60个自然日内将你所期望的居民身份证送达至你手上;
特别是那些地理位置较为偏远、交通不便的区域,由于实际情况所困,他们办理身份证的工作周期可能需要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0天。
而当公民在新办、更换或补发居民身份证期间,若遇急事需要立即使用身份证时,你有权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领取一张临时居民身份证,这对推动整个社会运转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要求地方政府层面对这些情况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