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夫妻间
分居时间长短,皆无法视作法律意义上的
离婚成立。实际上,夫妻之间是否离婚取决于双方是否已经成功地办理了
离婚登记手续。若双方决定结束婚姻生活,可采取
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处理,共同前往其中一方
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民政部门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协商无果,同样可以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倘若经法院认定夫妻情感确已破裂、复原希望渺茫,则有可能获得准许离婚的裁决。待
法院判决书正式生效后,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就此正式解除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