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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如何调查

在济南市境内发生涉及公共安全的交通事故之际,相关官方机构的交警人员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深入细致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详细了解事故车辆,詳細把握当事人身份以及准确确认涉及事故的道路及其具体空间关系,同时关注事故发生期间的大气环境及气象条件等重要信息。在此基础上,交警还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固定现场关键证据,以确保后续对此类事件的妥善处理。另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探考察、查证和相关的检验及鉴定结果,迅速编制并发布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该类事件的核心证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
最新修订: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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