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事故发生后,负全部责任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各自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此时,保险公司将会指派一位指定的定损中心进行后续处理(若无人受伤,无需再向交警部门报案;
即便是交警抵达现场,亦不会开具相关证明,仍旧建议您前往定损中心进行相关事宜)。
第二步,待各方当事人共同抵达定损中心后,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均在此地集中办公。
需填写一份简易的互碰责任书等相关文件,并由负全部责任的一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对车辆进行拍照及定损工作。
请务必携带好您的行驶证、驾驶证以及交强险保单(对于无责任方而言,同样需要携带上述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