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十级伤残,其赔偿标准主要有两种选择:
其一是依照个人收入水平的七个月之薪资进行计算;
另一则是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或直辖市政府的相关法规与政策所制定的具体金额。
凡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导致伤残程度被评定为十级的劳动者,均可享有如下福利待遇:
即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级别一次性支付相应的伤残补助金;
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而终止时,亦或是劳动者自愿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之际,则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保补助金,用人单位也应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2、伤残等级共分十级,其中十级最为轻微且仅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工作及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方面造成轻度影响。
伤残等级是按照器官部分缺失或功能障碍情况、形态异常有无以及医疗依赖或生活辅助依赖状况进行划分的。
3、为适应国家法律政策变化以及发展需要,国务院已对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故此应以新规为准展开操作和实施。
倘若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履行了缴纳社会保险义务,则工伤基金会对符合条件者予以足额补偿。
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缴纳社保费用,那么对应的款项须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负责在伤者接受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月缴纳社保费;
而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时,用人单位还应承担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