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动产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采光权利,给相关者带来了困扰或者物质损失,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立即制止侵权行为,排除干扰影响,并且向受害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三个层面的法律责任都可以由相关当事人提出主张,同时也受到人民法院的裁决。
产权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邻邻接的不动产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在行使对这些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由于相邻各方向他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接受一定的限制,因此产生了相关责任与义务关系。
法律使不动产所有人在行使其所有权时有一些特定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源于两方面的考量:
第一,权利人必须在其不动产的合法权益范围内行事,不得随意行动,避免影响到邻近的人对于他们不动产的正常利益的行使以及生活环境的宁静;
其次,权利人在行使其所有权时,还应该提供一定程度上的便利给邻人,即允许邻居在法定范围内利用自己的不动产来满足他们的需求。《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