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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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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2129人看过
导读: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分配责任应基于侵权行为人的过失程度来界定。当受害者或其近亲因重要人格权益受侵害而遭受精神痛苦时,可依法向加害方提出精神抚慰费用赔偿请求。赔偿数额需充分考量侵权人的过失程度。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划分责任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划分责任

确实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时,必须充分考量到侵权行为人的过失程度。

精神损害抚慰金乃指当受害者或已故者的近亲因受害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重要人格权益受到非法侵犯,从而导致他们经历了肉体与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异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时,依据法律规定向加害方提出的精神抚慰费用赔偿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继承

然而请您知晓,精神损害赔偿金是无法继承的。

首先让我们探讨一下继承权这个重要的民事权益,这是继承人依循法律规定所拥有的、有权免费获取被继承人遗产的特权。

然而,其本质上仍然属于财产权范畴,但兼具明显的身份特性,故与普通的财产权及人身权有所区别。

倘若继承权遭遇到侵犯,合法继承人便可行使他们的继承恢复请求权。

依据我国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法规,遗产是自然人离世后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该财产应交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而精神损害赔偿金,作为对此类受害者损失的赔偿,具备一定程度的专属性,因此并不适合用于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划分责任”,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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