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满三年宣布离婚的话,通常情况下是无需返还彩礼的。
然而,若在这之中出现了以下两种情形之一,那么当事人在离婚之时有权提出要求对方归还彩礼的请求:第一种情况是指两人虽已经完成婚姻登记注册流程,却未能共同建立真实意义上的家庭生活;
第二种情况则是男方在婚前给予了高额彩礼,以至于领取彩礼后使得自己原本较为贫困的生活更为艰难困苦。
即使有以上符合要件的情形存在,也不能简单的认为彩礼将被全数退还回去。
人民法院在最终判定彩礼返还的金额及比例时,通常会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度、是否已经诞育后代、各方财物使用现状、自身经济情况、以及所送出彩礼的具体价值与数量、过错程度等等多方面因素,并通过综合考量来最终确定返还的具体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