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非法同居引发的
离婚财产分配问题,如若未能达成
协商一致的方案,则可向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申请,由法院进行终局裁决。
具体包括以下五点重要内容:
首先,如果任何一方在婚姻期间,通过
抚养孩子,照顾老人以及帮助对方工作等方式承担了过多的夫妻责任,那么在其选择结束这段关系之际,他们有权向另一方提出
经济补偿要求,而另一方也应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适当补偿;
其次,对于
离婚时涉及到的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由双方共同偿还。
当
共同财产无法满足
债务清偿或财产已经全部分割给各方时,双方必须协商制定清偿计划,并将结果提交法庭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最
终审判和裁定;
第三,若是在离婚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经济状况困顿,有能力施以援手的另一方理应给予适当地财务援助。
但具体的援助方法需要双方自行商议决定,如若双方在这方面仍存在
纠纷,最后只能交由人民法院来做出公正的审判和裁决;
第四,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在婚姻期间出现了诸如
重婚、与他/她人非法同居、虐待、遗弃或有其他严重过错的情况,导致了离婚的发生,那么在此种背景下,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
损害赔偿金额;
第五,若存在夫妻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害或消耗
夫妻共同财产,甚至试图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图侵吞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时,在进行
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对该方处以少分或不予分配的惩罚,而离婚之后,另一方若发现这些事件,有权向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