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卖人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十项内容:首先,出卖人有向买受人提供特定的标的物或者用以提取标的物的相关文件凭证,以及实现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的责任与义务;其次,出卖人有将与公约物相关的所有单据及资料完全且及时地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与义务;再者,出卖人需要严格遵守约定的日期,如期地向买方交付其购买的产品;同时,出卖人还有责任按照契约中所述的标准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对此,出卖人有权利瑕疵保证职责,确保买方获得的货物没有任何法律纠纷或合法性的问题;在商品交付方面,出卖人也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详细包装,以保护卖方利益不受损害;另外,当货物的有效使用寿命结束后,若根据法律或双方共识需要让出卖人对货物进行回收处理时,他们就有责任履行这一义务;最后,无论是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还是在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都应该保守商业机密和其他应当严守秘密的信息,如果将这些商业机密或信息泄露甚至不当使用,造成了对方的经济损失,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