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何时归为
婚前财产问题,法律规定应以上述
购房合同为准绳。若购房合同签署之日位于
结婚证书发放日期之前,则视为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资产;反之,若是购房合同在领取
结婚登记证之后签定,则视之为婚后两人共同所有的
共有财产。假设在夫妻一方向另一半求婚之时,单方已事先签署了
不动产权买卖合同,且款项支付及贷款来自于个人的
私人财产,婚后更是共同使用了双方共享的经济收入来偿还银行
债务。在此情况之下,尽管
不动产登记薄上只列有首付款支付方的名字,然而当两性关系破裂导致婚姻终结时,关于该不动产的所有权问题,应依据两个人的协议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