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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有什么

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有什么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5-26 13:55:15 已帮助12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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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有什么
在此,我们针对您提到的问题,列举了以下四种有限合伙人享有的特殊权益:
首先,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权参与与本有限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活动;
其次,依据合伙协议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在不违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有权自行开展或与他人合作展开与其所在有限合伙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
再者,若合伙协议同样予以允许的话,有限合伙人还可以以出质形式使用他们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所持有的财产份额;
第四点,有限合伙人在遵循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向其合伙成员之外的人士出售他们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是必须在之前至少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有关这一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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