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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是否还要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离婚之后是否还要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5-26 13:45:17 已帮助28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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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是否还要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在涉及夫妻离婚事务时,对于在婚姻持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法律规定仍应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偿还这些债务。若共同拥有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由于某种原因将财产分割为各自主权的筹码,那么双方需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清偿方式;若是协商无果,则应当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相互离婚后的男女各自背负的债务只能算作个人责任,无法再期望对方替其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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