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用与补偿方面
1.水稻概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每亩净耕地上平均可获得的补偿为5.3万元;
水田的补偿标准是9万元/亩,相比之下,蔬菜田的补偿标准更高,达到了15万元/亩。
2.基本农田情况。
在基本农田上进行的土地征用,其平均补偿金额为每亩旱田5.8万元、每亩水田9.9万元和每亩蔬菜田15.6万元。
3.森林草地山地的征用与补偿。
一般来说,这类土地一亩的补偿金额约为13.8万元。
4.工业商业用地的征收。
对于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以及各种市政公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每亩的平均补偿金额为13.6万元。
5.空闲地、荒山以及未被利用土地的征用与补偿。
这里所提到的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以及未被利用土地的征用,平均每亩可以得到2.1万元的补偿资金。
(二)关涉税费部分
1.耕地占用税的计算方法。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每平方米耕地需缴纳2元的耕地占用税。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计算方法。
按照法律规章制度,每亩土地上需要缴纳1万元的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征地管理费的计算。
该笔费用占到全部征地费用的3%,具体由国土资源部严格遵循规定进行分配。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的计算。
这笔资金平均每亩为4000元,主要用于耕地的保护和恢复工作,整个过程将受到省国土资源厅的定期检查和验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征收有一定的规定。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