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第219条之规定,任何涉及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
情节严重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及
罚金的惩罚;
若情况极端严重,则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但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罚金责任。
其中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一)擅自通过
盗窃、
收受贿赂、实施
欺诈行为、威逼恐吓或其他形式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所拥有的商业机密信息;
(二)肆意对外公开、使用甚至许可他人使用通过前述方式非法获得的商业机密;
(三)在未履行
保密义务或违背了权利人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相关要求下,擅自向外界公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所持有的商业机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
欺诈、
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