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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想出去打工如何办

监外执行想出去打工如何办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26 13:00:08 已帮助16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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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想出去打工如何办
监外执行犯如欲外出务工,应事先征得考察机关之审批许可,待考察机关明示批准后方可离开所居城市或县级区域寻找工作机会。
监外执行罪犯如欲赴他地复工或长期居于当地,必须依照特定程序获得矫正机构的认可方能合法实现。
对于暂时性监外执行罪犯而言,需遵纪守法,定期向负责执行社区矫正事务的司法所汇报动态;
若欲离城外出务工,则须提前递交书面申请,否则不得擅自逃离监所并在外滞留过长时间,公安机关会依其身份处境予以妥善处理并给予相应回复。
监外执行乃由罪犯原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同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群众组织或所在企业法人提供协助和监督的一种特别刑事处罚执行方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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