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看守所内遭遇了袭击,当事人有权请求看守所进行深入调查,力求找到肇事者并对其施以更严重的处罚;同时,受害人或其家属亦可向上方主管机构以及人民检察院提出投诉与控诉,以追究捣乱分子的法律责任。针对已拘禁在案的嫌犯,警察不应再使用任何形式的暴力手段,这种行为已然违法,可以向该警官的上级主管部门,甚至向督查组织进行举报和投诉。若狱中囚犯间存在相互斗殴行为,当地警方必将立即介入并予以制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