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者有权直接控告至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在此方面,我们强烈建议您及早搜集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在立案之时,能够加强对您诉讼请求的支撑力度,增加法院受理并支持您诉求的可能性。在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时,应主动展开调解工作;倘若夫妻双方情感确已破裂,且经过调解无法弥合,则应当依法予以确认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