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华共和国刑法典中明确指出,杀人的罪行在诸多刑事犯罪中被视为极其恶劣之列,同样的,触犯这些严重的刑事罪行亦会存在着追诉时限这个重要法律概念。对于蓄意杀人等严重犯罪,其追诉期限通常会设定为二十年。然而,当这类犯罪行为超出这一法定时限后,若在司法实践中仍被视为必要进行追诉,则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该院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并最终裁定是否予以追诉。《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