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破产处理的过程中,针对债务人的债权人只需能合理地阐述他们有必要获取相关信息以期介入破产程序,就拥有了查阅债务人各类资产状况汇报、债权人大会决策情况、债权人委员会决策细节、管理者监督报告等所有信息资料的权限,以及其他与债务人财务状况及业务运营相关的资料信息。《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需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