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婚后离婚的财产分配问题,我们通常会先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
如若无法达成协议,便将由人民法院依照财产的具体状况,依据有利于子女、女方以及未受过错误对待者的利益的原则来作出裁决。
同时,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拥有的权益,亦应该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充分的保障。
当面临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往往依据如下的基本原则:
首先,双方需要通过协商来确定财产分配方案;
其次要遵守男女平等的原则,即不因为女性收入相对较低而减少其获得的份额;
第三点是优先考虑抚养责任的原则,即在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满足子女和女方权益为首要目的进行判决;
最后是赔偿损失的原则,即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死后亲属、帮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在离婚时有权向对方索取赔偿,对方也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
此外,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还包括如下几类: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薪资和奖金;
(二)生产和营销活动所获得的利润;
(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这里提到的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在婚姻持续期间,实际获得或是已经明确可以期待获取的财产性收益;
(四)获赠或遗赠所得之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其价值可用婚姻关系存续期段以年均值计算出来;
(六)一方用个人财产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是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是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后安置补偿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