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子女的亲生子女是否具备隔代继承权这一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在其生命周期中先行离世时,其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有权利代替其进行继承。
在此种情况下,这些代位继承人理论上只能获得与被代位继承人原本可能拥有的遗产份额相等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