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离婚之前,夫妇们应当首先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以确定共同财产的管理方式。
若无法达成共识,法律也会给出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若已通过法律途径办理了正式离婚手续,其中的财产分配将依据判词所确定的原则实施。
倘若为协商和平分手的情况,那么他们制订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便会成为财产分配的重要依据。
至于暂时未能明确归属的共有资产部分,双方可先行商议,若仍有争议,可申请诉诸于地方法院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