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所拥有的财产可依法转让给自己的子女。
对于个人所属之财产而言,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便可以转让给子女;
而针对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则必须经由双方达成共识并达成一致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财产的转让行为。
作为个人财产,其持有人有权自由处置,他人不得对其行使任何形式的干涉。
然而,涉及到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时,双方享有同等的处分权,因此若欲进行财产的处分,需得到双方的一致同意方可实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