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为他人提供担保并因此享有债权但未能积极履行其自身的责任,从而对其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有权代理债务人执行追偿权。
在此过程中,需满足以下几个必备条件:
首先,债务人确实已经承担了其他债务;
其次,债务人需要存在怠于行使债权的事实;
最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必须具有实际损及债权人权益的后果。
《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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