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商标经过合法的注册程序后,便自动享有商标权,具体内容包括专属的使用权、禁用权以及转让权等等。
在此基础之上,商标所有者有权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擅自使用自己的商标。
同时,还可以选择授权他人使用商标,甚至将商标转让出去以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
2.身为商标注册人的您,可以通过与对方签订相应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来允许他人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使用您所注册的商标。
作为许可方,您需要对被许可方使用商标的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管;
而作为被许可方,您则需确保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品质达到相关标准。
3.如需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须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合法的许可。
即在产品上标注许可方及商品产地的标识。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家,应将相关的商标使用许可送交商标局备案,以便商标局及时发布公告。
未提交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