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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25 17:35:02 已帮助22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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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一年半了为什么还不判刑
若您的朋友已经被羁押长达一年半之久,仍未得到判决结果,原因可能在于司法机关对于其所涉罪行的相关证据尚未收集齐全。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在羁押期限内未能查明案件真相,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
同时,对于已先行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最终判决确定后,其被羁押的时间将可依法折抵相应的刑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每一天的羁押都可视为一日的刑期。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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