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朋友已经被羁押长达一年半之久,仍未得到判决结果,原因可能在于司法机关对于其所涉罪行的相关证据尚未收集齐全。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在羁押期限内未能查明案件真相,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
同时,对于已先行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最终判决确定后,其被羁押的时间将可依法折抵相应的刑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每一天的羁押都可视为一日的刑期。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