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合伙企业并非法人这一事实,我们需要明确理解其定义以及区别于法人的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泛指由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各种组织共同遵照此法在我国境内所设立的两种类型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
在这种情况下,全体合伙人需共担民事责任,而非由单一的法人实体独自承担。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合伙企业在法律意义上并不被视为法人。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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