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可选,既能选择金钱补偿,又能选择以房抵房。
若您选择后者,地方政府将为您提供用以置换的房屋,并在适当的时候清算房价差额。
此外,如果因城市改造需要征用个人住宅,而您选择改建区段或邻近区段的房子作为置换,相关行政机关亦会予以满足。
具体来说,您可能获得的补偿项目包括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损失、搬迁费用以及员工安置补偿费等等。
当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商铺拆迁时租户必须得到赔偿,但如果您确实遭受了损失,您有权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请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