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为了子女的利益而支付购买房产之款项,若该房产被登记于夫妇双方的名下,当面临离婚问题时,首先应则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求法庭的裁决支持。
在此过程中,法庭通常倾向于将房屋所有权判予某一方,而取得房产的这一方亦须对其配偶给予房产一半价值的相应补偿。
然而,倘若父母已明确表示仅将房产赠予其中一方作为个人财产,那么便无须对此进行分割处理,直接判定房产归属于该特定一方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