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客运合同的约定,承运方负有以下职责与义务:
首先,对于可能影响正常运输的重要情况及安全运输所需特别注意的重点事项,承运方应及时告知乘客;
其次,根据票面所示时间及班次,承运方需确保合理安排并安全地将乘客送达目的地;
最后,在运输过程中,如遇到乘客突发疾病、临产或遭遇危险等紧急状况,承运方应尽全力提供必要的援助与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