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根据土地原有特性依法、及时及全数地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和其他地面上附属设备与青草等的补偿费用,同时也必须妥善安排被征用地人群的社会保障支出。
关于拆迁赔偿方面并无一个明确的标准,总体的补偿原则是不能降低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适当提升和改进。
通常来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房屋补偿费,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按照每平米单价进行计算;
周转补偿费,则是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相应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则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应当详细列出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重要事项。
房屋拆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然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证书并发布拆迁公告;
其次,拆迁人将书面通知送达给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以及搬迁过渡方式等相关事宜;
最后,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补偿后实施拆迁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